目前不是 113 學年度開放報名期間!

國立臺南大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108年12月24日109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第1次委員會議訂定(V1.0)
國立臺南大學因蒐集、處理及利用考生個人資料,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向您告知以下內容,敬請詳細審閱(尚未年滿20歲者,敬請告知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詳閱以下內容):
一、機關名稱:國立臺南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本校基於辦理各學制入學招生之試務工作,依誠實及信用方法蒐集您的個人資料。資料蒐集的目的參考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
109 教育或訓練行政、134 試務、銓敘、保訓行政、135 資(通)訊服務、158 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
三、個人資料蒐集方式:
(一)透過本校網路報名系統報名參加本校自行辦理之招生考試所登錄之資料。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C001 辨識個人者、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11 個人描述、
C023 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C051 學校紀錄、C083信用評等。
※上開資料類別詳細內容請參照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五、個人資料處理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及方式:
(一)期間:上開個人資料檔案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請參閱本校個人資料保護宣導網公告。
(二)對象:除本校教學行政相關業務人員,尚包括本校於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相關合作單位及主管機關,包含教育部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
(三)地區:本國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含寄送書面、電子郵件、簡訊、電話及其他必要方式)之利用方式,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利用。
六、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您就個人資料依個資法規定得行使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得向本校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校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校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校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七、個資當事人應確認提供之資料均為真實、最新且正確,資料內容如涉及第三人者,並應自行取得同意。
八、行使上述權利時,須依本校規定進行身分驗證,確認本人身份後方得接受提出之申請。若是委託他人辦理者,則另出具委託書,並且受託人必須提出其個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方接受委託提出之申請。權利之行使方式請洽本校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
九、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個資當事人如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經評估會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或導致本校違背法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時,本校得拒絕之,並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若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十、本校校務行政資訊系統網站使用Cookies作為與使用者溝通與辨識的工具,目的在於提供操作使用上更好的服務,必要時也會記錄使用者登入時的連線IP位址。
十一、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本校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您相關事項之申請與辦理,您可能因此喪失相關權益。
十二、將來本校如需在本告知的蒐集目的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將依法先行取得您的書面同意。
十三、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校「隱私權政策聲明」之保護及規範。本校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遭其他侵害者,本校將於查明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相關之規定以適當方式通知您。
十四、本聲明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十五、本校體育學系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2 段33 號;電話(06) 2133111 #351;電子郵件信箱 feirry_at_mail.nu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