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A:報名考生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
1. 全程就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114年6月畢業)。
2. 離島考生須設籍離島地區至少九年;原住民考生須具原住民籍身分。
A:離島地區:11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戶籍所在地必須為澎湖縣、金門縣(含烏坵鄉)、連江縣、屏東縣琉球鄉、臺東縣綠島鄉或蘭嶼鄉,且設籍滿9年(計算至114年8月31日,得合併計算)。
原住民籍:11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具原住民身分皆可報考。但族語別、戶籍地、身分別與所選填校系之異同會產生甲乙丙丁戊等五種身分差別。
A:離島地區:應於保送縣市之離島地區接受國中(或其附設補習學校)三年及高中三年之教育。保送縣市未設置高中學校者,得以就讀該離島鄉所屬縣之高中學校代之。
原住民籍:無就讀區域限制。
A:離島地區:高中一、二年級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及格標準(60分);報名數學暨資訊教育學系數學組之考生,高中數學、基礎物理、基礎化學及基礎地球科學各科成績每學期均須達60分以上。
原住民籍:高中一、二年級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達及格標準。
A:僅限普通高中或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報考身份之詳細資訊請參酌簡章參、申請資格)
A:離島地區考生:
(1)報名表(詳見簡章或於網頁下載)。
(2)國中三年成績單正本及國中畢業證書影本(由原畢業學校確認並加註「與正本無誤」)。
(3)高中一、二年級共4個學期成績單正本。
※成績單內容須包含:高一至高二下學期共四學期在校一、二年級4個學期成績單正本,且須蓋有教務處章戳。
(4)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113年12月1日以後申請之戶籍謄本,須含詳細記事。
(5)遷徙紀錄證明書(限113年12月1日以後申請)。未曾遷徙者亦須檢附遷徙紀錄證明書,以資佐證。
原住民籍考生:
(1)報名表(詳見簡章或於網頁下載)。
(2)中級以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報考113年度第二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者請於報名時提供准考證影本,另於規定日期前繳交合格證書影本)
(3)歷年成績單正本(高中一、二年級共4個學期),須蓋有教務處章戳。
※成績單內容須包含:高一至高二下學期共四學期在校一、二年級4個學期成績單正本,且須蓋有教務處章戳。
(4)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含詳細記事),或113年9月1日以後申請的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
A:報名費每人110元。
中低收入戶44元、低收入戶全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A:報名考生經資格審查後,依簡章日程公告資格符合名單。
A:提供甄試名額之縣市為深化原住民族教育、並保障當地學子,特分別甲、乙、丙、丁、戊等五種原住民籍考生類,依考生條件及所選填校系需求:
族語=考生取得中級族語證書之語別
縣市=考生之戶籍地,須與至少一位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戶籍,且至報名前戶籍未曾遷出。(114學年度保送縣市:基隆市、臺東縣、花蓮縣、苗栗縣、宜蘭縣、高雄市或嘉義縣)
身分別=山地 或 平地原住民身分
族語 | 縣市 | 身分別 | 說明 | |
甲種 | ○ | ○ | ○ | 族語別、縣市及身分別與選填校系皆相同者 |
乙種 | ○ | ○ | X | 族語別、縣市與選填校系相同、身分別與選填校系不同者 |
丙種 | ○ | X | ○ | 族語別及身分別與選填校系相同,戶籍地與選填校系不同者 |
丁種 | ○ | X | X | 族語別與選填校系相同,戶籍地及身分別與選填保送校系皆不同者 |
戊種 | 不屬於前四種身分者 | 不符合前述四種資格,但符合原住民籍應屆畢業生資格者 |
A:不行。
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第8條:「離島地區學生申請保送,經甄試未達錄取標準者,保送甄試委員會得不足額錄取;經公告錄取後,參加其他方式入學者,應廢止其保送入學資格。前項離島地區學生依本辦法或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規定,申請保送經公告錄取者,不得依本辦法或該規定再申請保送。」
依前述辦法,考生若於前學年度申請任一保送入學管道並獲分發錄取者,不得再申請114學年度師資保送甄試。
A:1. 本甄試無自辦考試亦無需面試,成績採計學測成績級分或術科考試分數。
2.報名本甄試考生須參加當學年度學測及術科考試。
A:109學年度起,配合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已取消學測五科必考之規定。考生可依志願校系檢定、採計及同分參酌參採之科目選考。
但保送校系檢定、採計及同分參酌之學測科目成績總和為零級分(缺考、未報考以零級分計)者,不得選填該保送校系。
A:請參考簡章校系分則規定。
原則上,保送校系若採計術科項目成績,考生需參加術科考試,保送校系所採計之任一術科項目為零級分、零分或缺考(含未報考)者,不得選填該保送校系。
若保送校系另有其他規定者,從其規定。
A:資格符合暨通過檢定標準之考生,依簡章公告時程,統一由就讀高中進行選填,相關時程請依各校規定。
A:依公告的身份別選填校系。
每位考生最多可選 6 個校系(成績未達校系檢定標準則無法選填),沒有先後順序之分。
離島地區考生請參閱簡章「柒、離島地區校系分則」;
原住民籍考生,可選填簡章「捌、原住民籍校系分則」所提供之保送校系。
聯保會將依考生之族語別、戶籍地、身分別及所選擇之校系進行正、備取生錄取作業。
A:選填校系期間為114年4月(詳細日期請依簡章公告為主),此階段僅為師保甄試校系選填(可選填校系請參閱師保甄試簡章),由聯保會辦理,考生最多可選填6個校系,沒有先後順序之分。
選填結果僅為各保送校系錄取生正取及備取名單,錄取生(正、備取生)仍須參加統一分發登記就讀志願序,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登記就讀志願序期間為114年6月(詳細日期請依簡章公告為主),此階段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辦理,大學申請入學錄取生、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甄試錄取生及師保甄試(本甄試)錄取生應同時於登記期間內完成志願序登記,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A:僅能擇一身分類別選填校系。交叉選填者,本會不予受理。
公告的資格符合類別是以最優身分類別公告,實際身分類別仍會依據考生所選填的校系需求而不同。
選填校系代碼 [AAC01] [AQC01] 的校系,此時身分類別屬於「丙種資格類別」;
其他校系時,身分類別則屬於「戊種資格類別」。
選填校系代碼 [ BGC01 ] 校系時,身分類別屬於「丙種資格類別」;
選填其他校系時,身分類別則屬於「戊種資格類別」。
選填其他校系時,身分類別則屬於「戊種資格類別」。
A:請依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公告申請入學時程,或參閱本甄試簡章重要日程,依規定至甄選會網頁登記志願序。
A:1.不衝突。考生仍可依【大學申請入學】、【醫事人員保送甄試】等管道錄取狀況選填志願。
2.【師保甄試(本甄試】與【大學申請入學】、【醫事人員保送甄試】同時分發,考生須於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規定時間內至甄選會網頁,依就讀意願登記各錄取校系之就讀順序。
A:不衝突。【繁星推薦】錄取生仍可選填師保甄試志願。
A:僅分發一個校系。
【師保甄試】、【大學申請入學】及【醫事人員養成計畫甄試】等三個管道之錄取生均同時參加統一分發,各管道錄取生依就讀意願登記志願序。